退税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来袭

2022-04-08


又到政策学习时间啦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是什么?

一起来看看相关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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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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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

有哪些时间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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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存量留抵退税额

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特别说明

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02


14号公告规定的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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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个例子

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

60%[=(300+300)/1000]

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03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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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04


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情形

如何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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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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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规模判定指标

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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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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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和留抵退税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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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共享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可转换


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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